当前位置: 校园新闻>校园动态>

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加强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增强广大师生和家长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升校园文化品位,我校积极开展语言文字专项教育宣传活动。

汉语言文字基本知识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字的国家,有56个民族,共有80种以上语言,约30种文字。2000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定普通话为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不仅是汉民族共同语的标准语,也是中华民族的共同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汉字是汉民族共同使用的文字,一些民族也已经完全使用汉字,同时汉字也是全国各少数民族通用的文字。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国家对现行汉字进行整理和简化,制定公布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汉字简化方案》《简化字总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等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本法自200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本政策

我国语言文字的基本政策是: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共存,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文字歧视;各民族都有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写进了条款(第三条),就将

国家语言文字的基本政策上升为法律。这有利于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同时,国家也强调各民族语言文字地位一律平等。在民族自治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可同时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这部法律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它的颁布,有力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对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发展科学文化、提高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水平、增进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均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指导思想

(一)与宪法等有关法律保持一致;

(二)坚持新时期语言文字的方针、政策,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使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三)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中,要体现主权意识,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实事求是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体现的语言政策

(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政策;

(二)民族语言政策;

(三)关于方言的政策;

(四)关于繁体字的政策;

(五)其他有关语言文字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适用范围

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包括民族自治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本法第二章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做出了规定,明确规定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场合。具体地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用于国家机关、学校、出版物、广播电台、电视台、影视屏幕、公共场所的设施及招牌、广告、商品包装和说明、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公共服务行业和信息技术产品等范围,对个人使用语言文字只作引导,不予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总原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五条中规定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总原则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提到了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以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意义十分重大。

法律法规摘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九条: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第一条: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三条: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第五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

第十八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汉语拼音方案》是中国人名、地名和中文文献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并用于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的领域。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第十九条: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二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六条: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三十七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取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六)《扫除文盲条例》:

第六条: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七)《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

第十四条: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新时期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十二字方针

大力推行

积极普及

逐步提高

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小知识

(一)自1998 年起,每年九月的第三周在全国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二)2023年9月的第三周是全国第二十六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